集成电路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选任工作通知
为进一步强化系部建设与管理效能,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提升人才培养质量,充分发挥系部中心的核心建设与管理作用,根据《太原理工大学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》《集成电路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选任工作方案》,经院党委会研究,现启动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选任工作。
一、基本原则
1.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坚持党管干部;
2.坚持任人唯贤;
3.坚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;
4.坚持注重实绩、群众公认;
5.坚持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;
6.坚持民主集中制;
7.坚持依法选任。
二、岗位设置
1.电子科学与技术系主任1名,副主任2名
2.集成电路工程系主任1名,副主任2名
三、基本条件
1.思想政治素质好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,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2.有较强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服务意识,勤于学习、善于思考、努力工作、讲求实效,具有与履行职责相符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。
3.坚持原则、办事公道、为人正派、顾全大局、团结同志,有较好的群众基础。
4.具有独立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和组织管理、协调的能力,富有进取和创新精神。有较强的文字、口头表达能力,具有指导其他同志工作的能力。
四、选聘条件
1.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,敢于担当,遵纪守法,作风民主,勤政廉洁,身心健康。
2.主任和副主任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岁。近三年(参加工作不满3年的按实际年度计算)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。
3.任职条件:
主任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且取得博士学位,一般应是相关或相近学科的带头人或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。副主任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且取得博士学位。
4.任期四年,能任满一个任期。
五、选任程序
1、方案制定备案:院党委制定选任工作方案,报教务部备案;
2、报名:2026年6月26日前,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《集成电路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自荐表》,提交至物电北楼五层学院运行保障办公室。
3、资格审查:学院党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学院公示栏公布。
4、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:学院党委组织开展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;
5、确定拟聘人: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公示;
6.行文宣布:公示无异议后,向校党委组织部、人力资源部、教务部报送拟聘任名单,学院党委行文宣布。
集成电路学院党委
2026年6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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